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争行业先进企业,创优质服务明星”
通 知
沪婚协2008第「7」号文件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力争缔造一个蓬勃向上的上海婚庆行业氛围。上海市婚庆行业协会计划在去年开展的诚信服务基础上,在今年5月至12月底,开展“2007-2008年度争行业先进企业,创优质服务明星,塑行业品牌”得活动。
一、活动目的
此次活动以诚信服务为出发点,以“争行业先进企业,创优质服务明星,塑行业品牌”为主题,旨在引导企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规范行业市场,加强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快上海婚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上海婚庆市场的品牌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致力于构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满意和信赖的婚庆行业体系,力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上海婚庆行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培育出更多的具有创新能力和优质品牌的婚庆企业。
二、参加对象
全市婚庆行业的相关经营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参评企业必须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诚信意识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参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发展平稳增长,利润同比有增长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参评企业积极致力于品牌建设,有着良好的品牌口碑,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如企业两年中获得市级品牌荣誉称号企业则同时获得协会先进称号)。
4、参评企业坚守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欺诈。获得过由上海婚庆协会评定的“2007年诚信达标企业”称号。(未取得婚庆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达标企业称号的单位,参评前须先参加婚庆行业的诚信达标活动)。
5、参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诚信档案的建立工作,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无失信记录,无投诉,无质量事故。
6、参评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没有盲目削价,盲目低价竞争的行为。
(二)优秀服务明星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事业心责任心较强。
2、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工作中讲奉献、讲团结、顾大局,为企业、为行业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
3、参评明星能够做到以新人为本,为新人服务能够坚持优质。
4、积极完成企业交办的各项任务,再服务中不索取红包。
四、评选办法
1、申报
按评选条件,企业进行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然后认真填写《上海婚庆行业协会“争先创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或复印件报协会争先创优建设工作组,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汇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协会则有权取消该申报单位参与此次活动的资格,并予以严厉批评。
2、初评
“争先创优”建设评选工作组,在申报开始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抽检,同时,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或部门审阅各申报单位的上报资料,进行严格的评分。评分合格的单位,将由评选工作组推荐为上海婚庆行业“争先创优”初评候选单位。
3、复评
“争先创优”候选单位评出后,“争先创优”工作委员会将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候选单位的具体情况及表现,召开会议详细讨论及对比,最后评选出若干先进优秀单位,并审定、公示、发布。
4、表彰
凡被评为先进企业和优秀服务明星,由上海婚庆行业协会颁发先进企业,优秀服务明星奖状,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告。上海婚庆行业所评选出的行业先进及优质服务企业不搞终身制,每二年评选一次。
5、时间安排
1>.撰写材料阶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20日;
2>.推荐材料阶段:11月20日到11月底上报上海婚庆协会;
3>.综合评议,听取意见阶段:12月;
4>.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一季度。
五、组织机构
为了促进争先创优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成立由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等组成的争先创优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由会长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下设行业争先创优建设推进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长负责任组长)具体负责争先创优建设的日常工作。
附:《2007-2008年度上海婚庆行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2007-2008年度上海婚庆行业优质服务明星推荐表》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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