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上海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
积极参与上海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商业服务水平,优化上海窗口形象,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召开,市商业联合会根据市经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在全市商业系统中开展“上海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评选范围
旨在弘扬商业服务品牌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理念和精神,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他们对商业服务品牌发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商业职工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推进上海商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本市商业企业(包括国营、股份制、民营),和企业中从事商业工作满3年的服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曾被评为“上海商业职业明星服务品牌的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表彰称号和名额分配
1、2005~2006年度上海商业个人服务品牌10名。(请各协会积极推荐,名额不作分配)。
2、2005~2006年度上海商业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包括柜组、门店、企业)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具体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规范服务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扎实,效果显著;严格商品质量、计量、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便民利民和售后服务措施到位,顾客满意度高,社会反响较好;在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扩大内需、丰富人民物质生活等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成绩。
(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从事商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商业工作,模范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规范服务;熟悉本人经营商品的相关知识、服务技能,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比较高超的服务技艺,形成服务特色;为顾客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优质服务,取得显著成绩,受到顾客好评。
(三)服务品牌是商业服务工作者的崇高荣誉,是商业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必须具备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评选时还须突出三条标准:
1、具有智能型的服务技能。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刻苦钻研商品科技知识和岗位服务技能,成为某类商品科技知识的专家,某类操作技术服务的能手;
2、具有市场化的服务方式。紧密围绕市场变化,及时掌握消费心理,不断调整、充实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具有情感化的服务艺术。精湛的服务技能与高尚的职业道德、情真意切的服务艺术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使柜台真正成为传播两个文明的窗口。在企业和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并产生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根据市商业联合会对评选工作、名额的分配,本协会可推荐2个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5个个人,会员企业可积极争取。先进个人附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十份)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一式十份);先进集体附2005~2006年度服务工作小结(2000字左右,一式十份)。7月20日前,协会将根据事迹材料平衡并听取有关意见上报市商业联合会。
|